所不在内,能不在外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5:12:21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666页(589字)
王夫之关于主客体关系的命题。
意谓认识对象不在人的主观意识之内,认识能力则存在于主体之中。语出《尚书引义》卷五。
原文为“‘所’着于人伦物理之中,‘能’取诸耳目心思之用。‘所’不在内,故心如太虚,有感而皆应。
‘能’不在外,故为仁由己,反己而必诚。”文中“所”,即“所知”;“能”,即“能知”。“所”是认识的对象,“能”是认识能力。原为佛家范畴。佛学的所能理论是“消所以入能而谓能为所。”王夫之反对“以能为所”,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对“所”、“能”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所”的特点,是被动地等待主体给它以作用;“能”的特点是有作用于客体的能动性。“所”有其体,“能”有其用。
他说:“境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乃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用乎俟用而以可有功者为‘能’,则必实有其用。”(同上)“所”是“境之俟用”,所以“所”是主体之外的存在;“能”是“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所以“能”是人的能力、主观能动性,它存在于主体之内。故得出“所”不在内、“能”不在外的结论。
并由此指出人在认识外在的事物时应当虚己观物。“‘所’不在内,故心如太虚,有感而皆应”。而在解决自身精神生活领域的问题时,则要尽量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能’不在外,故为二由己,反己而必诚”。
王夫之关于主客体关系的理论是有真理性价值的。
上一篇:用天下之私成一人之公
下一篇:诸子百家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