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言忘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731页(936字)
三国魏哲学家王弼用《庄子·外物》篇的“得意忘言”思想来解释《易传》的言、象、意三者的关系,发挥了“得意忘象忘言”论。
《周易大传·系辞上》说:“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言”,语言,指卦辞。
“意”,卦辞的义理。言不足以尽意,然而可以用“象”来表示言所不能表示的意思。“象”是摹拟现象的卦象,即符号,代表物象。
《周易大传》主张立象以尽意,这是有积极意义的。王弼虽然也认为言、象是需要的,但是主张在得“意”以后,言、象都应该忘掉。
他说:“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
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着。
”(《周易略例·明象》)这是肯定语言表达物象,物象表示思想,也等于肯定语言可以表达思想。又说:“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也,存象者非得意也。”(同上)。
“蹄”,捉兔的工具。“筌”,捕鱼的竹器。王弼继承庄子的蹄筌工具说,强调“得意”是“言”、“象”的目的,“言”、“象”是“得意”的工具、手段。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他在作这种类比后,进一步把言、象同意对立起来,认为“存言”、“存象”便不能“得意”,否定其间的一致、联系和转化,便陷入了片面性。王弼还说:“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同上)就是说,“忘言”才能“得象”,“忘象”才能“得意”,“忘言”、“忘象”是“得意”的前提,“得意”须在“忘言”、“忘意”之后。由此可见,这一番论述的结果显然是错误的。在这里,王弼首先认识到易象不能象征天地万物及其变化的复杂性、丰富性;也看到了语言、现象和义理三者的区别;也看到了抽象的义理的独立性,这都是正确的。
其次,他猜测到了语言和思想的差别,这也有一定意义。最后,他的学说意在反对汉学家对言、象、意的烦琐诠注,因而具有反对烦琐哲学的意义。然而,他又走向另一极端,主张忘言忘象以得意,实际上是提倡神秘主义,以体认宇宙的本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