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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书令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7:10:34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933页(212字)

亦称“挟书律”。

秦代禁止私人藏书议书的法令。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的建议被批准,颁布挟书令。下令除医药、卜筮、种植书外,凡藏《》、《书》及百家语者,若非博士官所职,均需上交守尉焚毁。

令下30日仍不烧者,处髡发黥面、筑长城四年的苦役。

有敢谈论《诗》、《书》者处死示众,以古非今者族灭全家,官吏看到以上现象不举报的,一同治罪。至汉惠帝四年(前191),此令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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