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941页(279字)
秦代学校。
秦代奉行法家的教育思想,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而且实行世袭制。据《秦律十八种》曰:“非史子殹(也),毋敢学学室。”也就是说,秦代的史官、文书之职务世代相传,文书要使自己的儿子成人后能称其职,往往让其子从小进学室接受读写训练。经考核及格者方可从事文书官一类的工作,子承父业。不是文书官的儿子不准入学室学习。没有经过学室培养的下吏,即使能够书写,也不准从事史官的工作。
又据《秦律杂抄》载:“入学室就学的弟子皆立有名籍,实行很严格的管理制度,政府官员可役使乃至笞打违纪弟子,学生可以免除兵役和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