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共的农业纲要

书籍: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28 02:32: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4页(1023字)

确定共产党在各具体历史阶段关于下列问题政策的科学基本原则和要求的总和:农业经济中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发展农业的道路和农业社会化的方法问题;土地所有制和与之相关的阶级斗争方面的阶级关系问题。

弗·伊·列宁指出:“所谓土地纲领,我们指的是规定……在土地问题上的政策的指导原则,即规定它对于农业,对于农村居民各个阶级、阶层、集团所采取的政策的指导原则。”(《列宁全集》中文版第6卷第87页)。

列宁关于在为社会主义和建成共产主义而斗争的各个阶段无产阶级和农民结成联盟的学说,是制定党的农业纲要的基本原则。

苏共的农业纲要,保证彻底解决下列原则问题:

消灭许多世纪存在的土地私有制,把土地转到劳动农民手里,建立和巩固工人阶级同农民基本群众的联盟;不仅在城市,而且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建立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系。

由于在农村进行了根本的社会改造、从小农经济过渡到能够利用现代技术和科学成就以及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组织优越性的大型社会化生产,使建立这种体系成为可能;

在优先发展社会主义工业的基础上,不断向农业生产提供更多的现代技术,作为改造社会主义农业企业的物质-技术基础;

提高耕作栽培技术,在农业生产中运用科学成就、先进技术和工艺以及在农村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营形式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的生产和劳动组织方法;

消除城乡之间的对立,最终消除社会主义社会两个友好阶级——工人和农民之间的界限;

提高农村的文化水平,不断地使城市和农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相接近。

苏共农业纲要中提出的原则、目标和任务,是制订党在具体经济建设阶段战略和策略的科学依据。

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为基础的苏共农业纲要,是解决农民问题的一个范例。各兄弟共产党和工人党,在制定农业问题战略和策略时,考虑到独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广泛运用苏共制定农业纲要的经验、基本理论原则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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