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生产率计划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260页(1324字)
确定计划期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及其增长速度。
劳动生产率是劳动计划的决定性指标。
国民经济各环节制定劳动生产率计划的主要指标是,每个年平均在册工作人员的年工作量。
在工业部门,劳动生产率主要是按每个年平均工作人员生产的以不变的企业批发价格计算的商品产值(总产值)额确定的。
在农业部门,则是按每个年平均工作人员生产的以可比价格计算的总产值确定的。
此外,还可按以单位直接劳动消耗计算的主要种植业产品的实物产量指标来确定。
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计划,可按照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因素(参见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因素)制定。
依据具体条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可按下列因素计算:
按相对节省工作人员的人数计算;
直接按某些基本因素计算(直接计算);
按同类因素计算。
为了按相对节省工作人员人数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首先应确定在保持基期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的情况下完成计划工作量所需的工作人数。
随后计算由于贯彻拟定的措施可能节省的劳动力数。
在此基础上,可以确定计划的工作人数和按因素或整个企业(联合公司)的劳动生产率增长情况:
式中:Птр——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а、б、в……к——每个单项因素所节省的劳动力数;
А——各种因素节省的劳动力总数;
Р——根据计划产量和基期的实际工作量计算的工作人员数。
按单项因素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时,通常不用于计算节省的劳动力数,而用于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劳动生产率增长的百分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是由各种因素共同促成的,其总增长率是按每一种因素的工作量指数相乘确定的。
采用这种方法可能出现重复计算,因而得出的结果也不大准确。
计划的劳动生产率水平(无论是整个企业、联合公司的,还是某种产品的),应与生产同类产品而劳动生产率水平大体相同的其它企业(联合公司)各个结构部门所达到的水平进行比较。
完成计划期产品产量的工作人数(Р′),是根据基期工作人数(Р°)乘以拟在计划期增加产品产量的百分比(П′)之积,减去由于各项因素促使劳动生产率增长而相对节省的工作人数(А)计算的。其关系式是:
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是用对基期年度的百分比确定的,而以后每个年度的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则是用对上一年度的百分比确定的。
同时,结合现有的内部生产潜力进行技术-经济核算,是计划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