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计件劳动报酬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270页(891字)
由具有一定质量的产品数量和完成的工作量决定工资的劳动报酬制度。
依据计算方法,可分为个人计件劳动报酬制和集体(班组)计件劳动报酬制。
采用个人直接计件劳动报酬制时,工作人员的工资直接取决于本人的工作量。根据相应工种的工资率计算的每种工作的直接计件工资单价、该种工作的工作定额或时间定额,是这种劳动报酬制度的基础。
采用个人计件劳动报酬制所必需的条件是,要进行职能分工,以使每个工作者的劳动都可按规定定额单独计算。
但是,个人直接计件工资制对工作者为实现整个集体工作的高指标、节约材料消耗和提高工作质量的刺激作用很小。
个人直接计件劳动报酬制,是农业企业和农工企业汽车司机劳动报酬制的基础。
它可按照汽车运货的统一时间定额和司机劳动报酬的计件工资单价进行计算。计件工资单价是按照运输的每吨货物(根据装卸的时间消耗)和吨公里数确定的。
除基本劳动报酬外,还对司机加算附加工资:每月的技术津贴,可按照根据合格司机工作时间规定的工资率的百分比加算(二级司机按10%,一级司机按25%);司机兼当装卸工者,每月可按装卸工计件工资单价加发30%以内的附加工资;巡回修理场或汽车技术指导站的司机兼修理工者,额外加算本人工资20%以内的附加工资。
按照工作条件必须几个工作者共同劳动以完成一定工作时,可采用班组(集体)直接计件工资制,同时也为整个班组加算附加工资,并按每个成员投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劳动数量是由每个职工实际消耗的时间表示的,而劳动质量则据其业务技能和劳动态度而定。
实践证明,只有在基层劳动组织(小组)成员之间具有固定的生产联系和能够互相帮助的情况下,班组(集体)计件劳动报酬制才是有效的。
否则,它非但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反而会产生平均主义,并且会破坏每个职工关心自己劳动成果的物质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