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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公约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9:06:31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193页(331字)

1958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

1962年9月30日生效。共有56个国家批准加入该公约。公约共37条,对公海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均有具体规定,并确定公海的定义:各国内水和领海范围之外的全部海洋区域皆为公海。

公约规定,所有国家都享有公海四大自由:航行、飞越、捕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自由,并强调内陆国享有通达海洋的自由。

各国应对本国的船舶进行管辖和管制,并须采取措施,使船舶的构造、设备、人员配备等符合公认的国际标准,以防止公海的污染。各国有权在公海上取缔贩运奴隶行为和海盗行为,有权缉捕鱼盗船舶。而当沿海国管辖海域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主权国有权在公海上对侵犯自己权利的船舶继续进行紧追和登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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