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135页(201字)
官名。
哈资伯克,也写做哈子伯克,为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掌管平决诤讼。设在喀什噶尔、伊犁喀什噶尔的为五品官,设在阿斯图阿尔图什、伯什克勒木、哈尔哈里克、和阗、伊里齐城、哈拉哈什城、玉陇哈什村等地的为六品官,设在色勒库尔的为七品官。另外还有斯帕哈资伯克,为五品官,掌理头目诤讼。
拉雅哈资伯克,也是五品官,掌理细民诤讼。
详见《清史稿·职官四·回部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