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之恒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09:41: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131页(755字)

【生卒】:1536—1621

【介绍】:

字景生,号鸾啸生、冰华生,安徽歙县人。

由于家中世代喜爱戏曲,他从小就受到熏陶,后曾得到戏曲家汪道昆、王世贞的指教,又经常与张凤翼、臧懋循、汤显祖、吴越石等交往,积累了丰富的舞台活动经验。晚年,经常在南京、苏州、扬州以及安徽各地,指导家养戏班的演出,与艺人们切磋表演艺术,探索到许多戏曲艺术创作的规律。

潘之恒认为,戏曲是“显陈迹于乍见,幻灭影于重光”,以达到“悟世主而警凡夫”的目的。他把导演和演员在艺术创作中的任务,概括为“以情写情”。前一个“情”字,指的是演员自身对生活的真实感受;后一个“情”字,是指体现在剧中人物身上的感情真实性;“写”则是表演、体现的意思。潘之恒曾以吴越石导演《牡丹亭》为例,细致地分析了艺术创作的过程,并强调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须由演的一方(作家、导演、演员)“有逸兴”,“一字不遗,无微不极”的创造,还要有观的一方(指观众)“赏而为解”,也就是经过艺术鉴赏才能达到。

这一切又必须经过“情痴”去完成。他提出:“能痴者而后能情,能情者而后能写其情。”“写”,就是把剧中感情的真实性通过恰当的外部体现,传达给艺术的鉴赏者——观众,从而收到“惊心动魄”的效果。对于演员的舞台外部体现,潘之恒提出的标准是:“珠喉宛转,如串;美度绰约,如仙”。“串”是连成串的意思。“如串”,指声音的效果;“如仙”,指神情的效果。

要达到这一标准,潘之恒强调三个步骤:“先以名士训其义,继以词士合其调,复以通士标其式。”这些理论丰富了我国戏曲文学理论的内容,至今仍有借鉴意义。此外,潘之恒还为不少演员写过小传,为后世保存了可贵的资料。他的主要着作有《鸾啸小品》和《亘史》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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