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律说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0:19: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426页(1507字)

关于歌创作中声调音律的理论。

南朝齐时沈约、周颙等人创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四声的确立和运用,二是讲究病犯。

所谓四声,系平、上、去、入四种声调的总称。汉语字音的分别声调,古已有之。

但直到六朝前,尚无四声名称。黄侃《音略·一、略例》说:“四声,古无去声,段君所说。今更知古无上声,唯有平入而已。

”到了齐梁时代,沈约、周颙等人才以平、上、去、入四声作为各类调名,总称四声。并把它运用到诗文创作上,《南史·庾肩吾传》:“齐永明中,王融、谢朓、沈约文章,始用四声,以为新变”周颙着有《四声切韵》,沈约着有《四声谱》,都是专门阐发声律理论的着作(两书均佚)。于是,在古代文学理论发展史上明确提出了声律理论。

沈约的《宋书·谢灵运传论》对于四声如何运用于具体的诗歌创作有较深入的论述:“夫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

妙达比旨,始可言文。”宫、商、角、徵、羽,系我国古代音乐用来标志五种不同声调的名称,称作五声或五音。在文学理论批评史上,当四声(平、上、去、人)说未确定和流行以前,人们往往借用宫商等调来表示语言音调的区别。所以,这里沈约说的“欲使宫商相变”,就是指语言中高低、轻重不同字音相间运用的问题。字音的运用要有变化,有高低轻重之分别,这样就会造成诗句语音上的节奏感,产生和谐之美。浮声,指平声,切响指上、去、入三声,即后人说的仄声。

沈约认为,诗句之间的和谐韵律的产生,必须前边用平声,后边应之以仄声,平声和仄声要间隔运用,即所谓“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参见“浮声切响”条)《文心雕·声律》篇说:“凡声有飞沈,响有双迭。

双声隔字而每舛,迭韵杂句而必睽。

沈则响发而断,飞则声飏不还。

”这里的“声有飞沈”即是沈约的“浮声切响”。总之,沈约强调诗歌创作上语言字音必须是“音韵尽殊”“轻重悉异”,富有变化,这样才能有音乐美。

创作上具体运用四声的过程出现了一些弊病,沈约等人进行总结从而提出了平头、上尾、蜂腰、鹤膝等几种病犯。李延寿《南史·陆厥传》:“约等为文,皆用宫商,将平、上、去、入四声,以此制韵,有平头、上尾、蜂腰、鹤膝。五字之中,音韵悉异,两句之内,角徵不同。”萧子显《南齐书·陆厥传》亦有大致相同的记载。

刘勰《文心雕龙》有《声律》篇,他的声律理论基本上与沈约一致。

声律理论是文学创作日益追求形式美在理论上的反映,同时也是对前人音律理论的发展。

陆机《文赋》提出诗歌的音律节奏美:“暨音声之迭代,若五色之相宣”之后,范晔说他识别音律:“性别宫商,识清浊。”(《狱中与诸甥侄书》))钟嵘《诗品序》说:“齐有王元长者,尝谓余云:‘宫商与二仪俱生,自古词人不知之。……唯见范晔、谢庄,颇识之耳。’王元长创其首,谢朓、沈约扬其波。”可见,声律说的创立正是对前人理论的发展。声律论的提出,还接受了声韵学研究的成果。

另外,学术界有人认为南朝佛教盛行,佛经转读的声韵之美对声律理论的确立也有影响。(参见陈寅恪《四声三问》)但近年来对此说也有人持怀疑态度。

声律理论的确立对诗歌创作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它是律体诗形成的重要基础,从四声过渡到平仄律,从消极的病犯避讳过渡到积极音律规律的运用,这是声律论的发展。

但是,声律说也助长了形式主义文风的发展,这是声律理论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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