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诗展义,长歌骋情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0:22: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460页(834字)

歌创作必须真实地反映现实,描写作者对生活的切身感受。

语出钟嵘《诗品序》:“若乃春风春鸟,秋月秋蝉,夏云暑雨,冬月祁寒,斯四候之感诸诗者也。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至于楚臣去境,汉妾辞宫。

或骨横朔野,魂逐飞蓬。或负戈外戍,杀气雄边。塞客衣单,孀闺泪尽。

或士有解佩出朝,一去忘反。女有扬蛾入宠,再盼倾国。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钟嵘认为作家的思想感情是由于客观外界事物的激发而产生的:“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

”情绪激动了,才“形诸舞咏”,才有诗歌。钟嵘认识到客观事物对作家的感召,是诗歌产生的基础。客观事物,有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现象,一是社会现象,二者都是诗歌描写的对象。

就自然现象讲,春风秋月,夏云暑雨,大自然的一切变化,都能感召诗人。这和《文心雕·物色》篇说的“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情以物迁,辞以情发”同样是正确的观点。就社会现象对诗人的感召来说,作者突出了“群”和“怨”,特别是“怨”的作用。

“楚臣去境”、“负戈外戍”“塞客衣单”、“孀闺泪尽”都是活生生的社会现实,都是阶级社会的矛盾和斗争,钟嵘认为这些就是“陈诗”、“长歌”所展之义,所骋之情。钟嵘要求诗人所抒之情能够反映人们的不幸遭遇,能够揭示出深刻的社会内容。

这种观点,比起“诗言志”、“兴观群怨”说,比刘勰关于文学和社会时代的关系的论述,都更具体、更有进步意义。特别是这种理论的提出是在诗歌偏重形式的齐梁时代,就更显示出其实际价值。

罗根泽说:“钟嵘独强调‘群’和‘怨’,特别是怨,这在阶级社会里,不只是唯物的,也是现实主义的。因为阶级社会的本质就是人压迫人,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与遭遇,当然会随时发生,随时遭逢。揭发这种现象,申诉受害者的冤抑与怨恨,是有助于使读者认清这种社会的面貌。”(《读〈诗品〉》)但是,钟嵘认为怨的抒发,可以“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则是错误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