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法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0:36:54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544页(1418字)

歌写作方法。

法是法度、规矩,因而“诗法”又特指诗歌形式、技巧方面固定不变的表现方法。南宋姜夔在《白石道人诗说》中提出:“不知诗病,何由能诗?不观诗法,何由知病?”姜夔讲的诗法,包括立意、布局、结构、造句、遣词等几方面内容。如说:“作大篇,尤当布置;首尾匀停,腰腹肥满。”指布局、结构;“难说处一语而尽,易说处莫便放过;僻事实用,熟事虚用;说理要简切,说事要园活,说景要微妙。”是对遣词、造句、用典、叙事、写景方面的要求;“意出于格,先得格也;格出于意,先得意也。”“意格欲高,句法欲响,只求工于句、字,亦末矣。故始于意格,成于句、字。句意欲深、欲远,句调欲清、欲古、欲和,是为作者。

”指立意要深远,格调要清、古、和。姜夔认为在立意、布局、字句等方面,要有一定的规矩、法度,不了解这种“诗法”,就不知道诗的弊病所在;但又不能仅限于此,还要积学和蓄意,所谓“学有余而约以用之,善用事者也;意有余而约以尽之,善措辞者也;乍叙事而间以理言,得活法者也。”有广博的学识,深厚的积累,用事、措辞简约,叙事、言理兼用,既有法,而又不为成法束缚,即掌握了“活法”。

姜夔诗初学黄庭坚,从江西派入手,后又转学晚唐陆龟蒙。

他在《白石道人诗集自序》中总结出学即病,顾不若无学之为得”;又说:“余之诗,余之诗耳,穷居而野处,用是陶写寂寞则可,必欲其步武作者,以钓能诗声,不惟不可,亦不敢。”他在诗歌创作上反对模仿,强调“吟咏情性”,因此对“诗法”也采取比较灵活的态度。这与黄庭坚的“守绳墨”与“不守绳墨”的理论,吕本中的“有定法而无定法,无定法而有定法”等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江西派讲诗法的理论,在明、清两代具有广泛影响。明代李东阳《怀麓堂诗话》说:“唐人不言诗法,诗法出于宋,而宋人于诗无所得。所谓法者,不过一字一句对偶雕琢之工,而天真兴致未可与道。其高者失之捕风捉影,而卑者坐于黏皮带骨,至于江西诗派极矣。”但他讲的“律诗起承转合,不为无法,但不可泥,泥于法而为之,则撑柱对待,四方八角,无园居生动之意。”这与吕本中、姜夔讲的“活法”很近似。前七子的代表人物李梦阳在《再与何氏书》中强调死守成法:“古人之作,其法虽多端,大抵前疏者后必密,半阔者半必细,一实者必一虚,叠景者意必三。此予之所谓法,园规而方矩者也。”这里主要指语言形式的疏密、开合、虚实、单偶,完全属于表现技巧的问题。

清代叶燮《原诗》中说:“法者,虚名也,非所论于有也;又法者,定位也,非所论于无也。”叶燮讲的法指的是“当乎理,确乎事,酌乎情。”清代翁方纲作《诗法论》说:“顾其用之也无定方,而其所以用之,实有立乎法之先而运乎法之中者。”翁方纲提出“文成法立”的观点,但实际仍限于形式技巧。章学诚在《文史通义·古文十弊》中说:“文成法立,未尝有定格也;传人适如其人,述事适如其事,无定之中有一定焉。”肯定了“法”的存在,但强调形式、技巧要根据内容的要求,把思想内容恰当的表现出来,“法”也就自然成立了,即由“无定”之法,变成“一定”之法了。

总之,讲“诗法”的人,有的就形式、技巧方面强调固定不变的成法;有的提倡灵活变化的“活法”;而叶燮、章学诚则从思想内容的要求出发,讲求形式、技巧方面的“定法”与“无定”之法,较前两种观点更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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