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服从组织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8:36:3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61页(465字)

无产阶级政党处理党员个人和党组织之间关系的原则。

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提出了这一原则。根据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规定,个人服从组织的基本内容是:(1)党员必须自觉地把个人置于党的组织领导之下,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决议;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能在行动上有任何违背。

(2)党员要服从党组织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监督,不能脱离组织自由行动,不允许有特殊党员。(4)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者向上级组织请示。

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是保证党的组织上的统一和行动一致的重要条件,也是党员履行自己义务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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