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8:39: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72页(377字)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一项权利。

是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对表决的问题和人选,以举手、投票等方式表示自己的态度的权利。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和在整党中缓期登记的党员没有表决权。

党员表决权是党员参加党的领导和管理党内事务的主要途径。在党内,党组织负责人和普通党员是平等的,在行使表决权时,都只有一票的权利。

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党员行使这一权利,更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党员。党员应当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原则,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表决后党员要服从多数人通过的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声明保留自己的意见,或向上级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党章这一规定,对于正确实施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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