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经理)负责制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8:57: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235页(331字)

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领导制度。

其基本内容是:在企业中建立以厂长(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经理)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厂长(经理)全面负责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厂长(经理)在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时,主要行使以下职权依法决定或报批企业的各项计划;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提请主管部门任免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任免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工资、奖金、福利和其他重要事情的方案和建议,交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依法奖惩职工和干部。厂长(经理)负责制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而确立的,与加强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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