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立法原则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9:20: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328页(251字)

决定社会主义立法方向问题的基本要求。

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主要有:求实原则,即制定法律要从实际出发,符合客观要求;民主原则,即贯彻群众路线,认真总结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即既要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固定下来,又要根据经济、政治、文化等实际状况作出灵活的规定;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即法律在有效期内不可任意废置,新的法律条款要与原有条款相衔接;吸收和借鉴的原则,即注重吸收和借鉴本国历史上和外国的有益的立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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