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评估中应把握的几个关系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9:53:0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451页(508字)

思想政治工作效果评估的原则体现。

在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评估中,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关系:(1)现象与本质的关系。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的工作量,如教育次数、教育时间、参加人员、开会次数、谈心人数、整理经验的多少等,只是一些现象,并不是本质,它们至多只是评估的入手处。

体现其本质的,应该是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所转化成的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2)物质与精神的关系。

思想政治工作作用于它的对象,实现第一次转化,产生一种精神效果,这是一种精神力量。这种精神力量,通过工作对象的实践,便转化为一定的物质效果。

这两次“转化”,体现了物质与精神的辩证统一。评估中,既不能因为第一次“转化”对第二次“转化”起着基础作用,就忽略物质效果;也不能因为第二次“转化”是第一次“转化”的最终结果,便忽略精神效果。

(3)“知”与“行”的关系。思想政治工作使其对象既产生“知”的效果,又产生从“知”到“行”的效果。“知”的效果是无形的,“行”的效果是有形的。在评估时,既要看“知”,又要看“行”。

只看其中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4)局部与整体关系。评估时,要把握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着眼整体看效果,防止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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