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官制度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1:55: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876页(479字)

文官制度在日本的特殊表现。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军占领日本,实行民主改革。1947年,以美国文官制度为蓝本,通过《公务员法》,奠定了现代文官制度的基础。依据该法,一切职员的任用,都要根据本人的考试成绩、工作成绩以及能力的其他证实来进行。考试分高级、中级、初级3级。

参加高级考试的资格,必须是大学毕业程度,考试合格者可任事务官。参加初级考试的资格,必须是高中毕业,考试合格者作辅助性工作。

参加中级考试的资格,必须是短期大学(二年制)毕业程度,考试合格者可任一般职员。对在职文官的进修特别重视,以人事院为首,各省、厅,各单位每年都要举办大量的各类进修班、讲习会,针对各种文官,分级别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每年对公务员进行一次“勤务评定”,办法是由上级给下级作评定,分ABCDE5种。

获A级评定可越级增加工资,但A级不得超过百分之一。

获B、C、D级评定都可提级。获E级者不能提级,严重的给以处分。

公务员工作4年左右,成绩优异者可提升,但要经过严格考试。公务员工资普遍高于私人企业的工人和一般职员,且公务员之间相差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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