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心理素质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1:59: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890页(372字)

公务员必备的素质之一。

心理素质是指人们的各种心理要素和心理活动的品质及由此形成的心理状态。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公务员顺利执行公务的基本心理条件。公务员良好的心理素质的基本要求是:(1)敏锐的观察力。表现在能在大量的事物特征中比较迅速地抓住反映事物本质的特征,并能同积极的思维结合起来,从现象中找出本质。

(2)专心致志的注意力。表现为注意的范围广、稳定性强、分配性恰当、转移快。

(3)良好的记忆力。主要表现为注意的敏捷性、持久性、精确性和备用性。

(4)较强的创造力。表现为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创工作新局面。(5)坚强的意志力。表现为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具有自觉性、果断性、自制性、坚持性等品质。

(6)健康的情感。其基本表现是对人民利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持积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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