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005942 幼儿师范学校舞蹈教学大纲(试行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9册艺术》第573页(514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4月版。1.9万字。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将舞蹈列为幼师的独立教学科目,并制订了教学大纲,供四年制幼儿师范学校使用。大纲根据幼儿师范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需要,确定舞蹈教学的目的任务是:向学生进行美的教育,提高舞蹈的素养,使学生毕业后能胜任幼儿园的舞蹈教学工作,成为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具体任务是:掌握舞蹈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进行舞蹈的基本训练;培养幼儿舞蹈的教学能力;向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其中特别强调使学生掌握舞蹈的基本动作和儿童舞蹈、民间舞的素材,对学生进行形体训练,发展舞蹈的表现力。教材内容包括:舞蹈基本知识,舞蹈基本训练,民族民间舞蹈,幼儿舞蹈,幼儿舞蹈的创编与教学实习。大纲中还指出,幼儿师范舞蹈教学不是舞蹈学校的专业训练,而是把舞蹈作为对幼儿进行教育的手段,以集体舞的表现为主。民族、民间舞,只包括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汉族、藏族、蒙族、朝鲜族维吾尔族傣族舞蹈。舞蹈教材内容是按年级排列的,包括理论和实践两部分,教学中还可以根据不同民族地区有所增减。大纲中规定了成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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