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03316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日语教学大纲(试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4册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第355页(501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6月版。6.3万字。分为前言、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和附表6个部分。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正确掌握语音、语调和词汇,了解必要的语法知识。通过言语实践训练,培养口头和书面的理解与表达能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为继续学习日语打下一定基础。同时,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受到思想品德教育”。执行“六、三”“五、四”学制课程计划的初中日语课有两级要求:自一年级起学习两年(272课时),考试合格的为一级水平;学习3年或4年(400课时或536课时),考试合格的为二级水平。教学要求尽可能作了定量化。教学内容分为语音、词汇、语法、基本表达方式和课文5项,前4项均以附表形式分别列在正文之后。教学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涉及:1.寓思想教育于语言教学之中;2.重视言语实践;3.正确对待母语;4.培养学习兴趣与自觉性;5.加强视听觉教学;6.从实际出发改进教学方法;7.注意发展智力;8.测试。大纲把语音项目和语法项目也制成附表列在正文后,另外增加了基本表达方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