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献珍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175页(2508字)

【生卒】:1896—1992

【介绍】:

又名奎廷,字仲仁,湖北郧县人,祖籍河南镇平,1896年7月24日(清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7岁入塾。1908年,入私立两等学校高小部。1913年,考入湖北省立第八区郧山中学。1916年夏,考入武昌商业专门学校。1919年“五四”运动中,参加武汉三镇学生示威游行。1920年,商专毕业,留校任助教,并兼校外一小学国文教员。1925年夏,任郧县湖北省立第十一中学校长,加入中国国民党。1926年11月,加入中国共産党;12月,任湖北第二中学筹备委员会委员。1927年春,任训育主任,并兼中共党支部书记;5月,任中共汉口第三区委委员;7月,武汉国民政府实行“分共”;8月,汉口第四区委遭受破坏,杨献珍等十二人被捕,以“共産党嫌疑犯”罪名判处徒刑十二年。1929年秋,获释;10月,以中共湖北省委之介,离鄂赴沪,任由中共中央文委领导之“沪滨书店”编辑兼党团成员。1930年9月,前往开封,以开封中学高中教员作掩护,秘密从事地下工作;12月,因身份暴露,为军警搜捕,即避往山东,后经徐州南返。1931年1月,返抵上海;春,中共中央任为胡鄂公助手,随胡鄂公前往天津等地开展华北政治情报工作;7月,奉胡鄂公命前往北平坊桥刘少白家时,被宪兵拘捕,后囚于北平宪兵司令部看守所,由于赖德指证,被判处死刑;8月,转押至陆海空副司令张学良北平行营军法处看守所;9月,获改判为五年徒刑;12月,转囚于北平军人反省分院。1932年,任监狱党支部干事会干事。1936年9月,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刘少奇向党中央建议将关押在北平监狱中薄一波、安子文、杨献珍、刘澜涛、殷鑒等六十一名领导干部保释出狱,经党中央批准后,薄一波等接到中央指示办理手续出狱。释出后,于10月与薄一波等由北平前往山西太原,任军政训练总队和六队指导员。1937年秋,奉中共中央华北局命前往临汾;冬,任决死队第三纵队随营第三分校主任。1938年春,决死队第三纵队随营三分校改称山西民族革命大学第四分校,任校长。1939年春,任山西第五专署秘书主任、党组成员;7月,创办《黄河日报》太南版。1940年1月,调任中共中央北方局秘书长。1942年2月,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党校党委书记兼教务主任;7月,领导北方局党校整风运动。1944年12月,离太行前往延安。1945年2月,任中央党校教务处第一副主任;4月,任出席中国共産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华北区候补代表;8月,兼中央党校二部主任;11月,与黄炎青率队前往东北开展工作;12月,抵达张家口。1946年春,奉派至察哈尔宣化任晋察冀中央局党校副校长。1947年5月,与周荣鑫任晋察冀中央局党校土地改革工作团副团长,率团至平定、阳泉一带从事土改工作;11月,任晋察冀中央局秘书长。1948年夏,调至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旋中共中央筹办中共中央克思列宁学院(简称马列学院),调杨献珍至筹办处,会同田家英等选定以平山县西柏坡村附近之李家沟口为院址;11月,马列学院开学,任教育长,兼授《世界近代史》。1949年9月,列席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53年2月,任马列学院副院长;4月,任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兼任马列学院管理委员会委员。1954年8月,任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2月,当选为第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冬,任中共党校工作访问团团长,率团前往苏联访问。1955年2月12日,任马列学院院长;6月,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8月1日,马列学院易名为中共中央高级党校,任党委第一书记兼校长;9月,列席中共七届六中全会;10月,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委员会委员。1956年9月,任出席中国共産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1958年5月,出席中共第八届二中全会,获递补为中央委员;6月,列席中央书记处第七十一次会议。1959年4月,当选为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三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1月23日,被中央高级党校党委会遵照陈伯达、康生指示,责令“检查”。1960年7月,中央高级党校校委会于杨献珍连续受到批斗,被指犯有“反对三面红旗”罪名后,向中共中央提出报告,指杨献珍犯有右倾机会主义性质错误。1961年1月,自动向校党委请求下放到农村劳动锻炼,旋接到中央指示,以年龄太大,准予到外地参观学习;2月,由王从吾任中央高级党校党委书记兼校长,杨改任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1963年9月,任中央高级党校委员会委员;11月,在轮训班、新疆班讲课时提出“合二而一”论点,引起哲学界“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大论战。1964年12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65年9月,调离中央高级党校,改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发;9月,被诬告与薄一波、安子文等六十一人出狱是“叛党”;9月23日,康生借党中央名义下令将杨拘捕入狱。1975年5月19日,被长期流放至陕西潼关;20日,中央专案组第一办公室作出“关于叛徒、里通外国分子杨献珍的审查结论”,被开除党籍,杨献珍拒絶签字,稍后写有致毛主席“三封未发出的申诉信”。1978年7月,患半身不遂,获准由潼关至西安治疗;12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批转中央组织部之“关于六十一人叛变案件的调查报告”,正式为“六十一人叛变案件”平反,并为六十一人恢复名誉;17日,由西安返回北京。1979年1月,中共中央任为中央高级党校顾问;6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980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文件通知,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央高级党校党委会关于杨献珍问题之复查报告,彻底予以平反,并对杨献珍长期在马列学院、中央高级党校之工作予以肯定;11月6日,中央高级党校召开平反大会,为之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恢复党籍。1982年9月,任出席中国共産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5年9月,以年迈体衰为由,辞去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职务。1992年8月25日,病逝于北京。终年96岁。着有《杨献珍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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