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84页(804字)

【生卒】:1896—1970

【介绍】:

女,安徽太湖人,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生。10岁,丧父。1905年,入福音小学。1908年毕业,入九江儒励书院,四年后毕业,留校任教员。1916年,考取留美奬学金,入美国西北大学习生物。毕业返国,从事妇女运动,领导中华妇女节制协会,主编《节制》月刊。先后在上海、香港、重庆、成都、广元等地创办妇女职业学校,妇女文化补习学校,妇女工艺生産社等。又在上海创办女子公寓,在江湾设立妇孺教养院。193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爆发后,在上海发动妇女募集寒衣,救护伤病员,救济难胞,安顿平津流亡学生,主持梅园难民救济所;11月,上海沦陷,与丈夫刘湛恩迁往租界。1938年4月,刘在上海被杀,携子女赴四川;6月,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后在四川政府创办湛恩难童教养院、重庆李子坝开办胜利托儿所。1940年12月,任第二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2年7月,任第三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4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又与李德全等发起组织中国妇女联谊会。1946年7月,创议组织中国人权保障委员会。1948年1月,抵香港出席民盟一届三中全会,任临时总部财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参与筹办远东通讯(英文版)。1949年初,赴北平;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年,任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又历任中华妇女运动同盟会副理事长,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1954年12月,任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委员。1956年,任代表团团长,率团赴西德不来梅参加世界妇女节制大会,会上当选为世界妇女节制会副主席。1957年3月,当选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同年,划为右派。1966年,“文革”开始,遭受迫害,后被捕入狱。1970年4月15日逝世。终年74岁。着有《快乐家庭》、《中国妇女运动》、《先夫刘湛恩之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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