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薇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289页(980字)
【生卒】:1894—1987
【介绍】:
女,本姓黄,名彰,又名鹏、莺,小名碧珠,学名章乡,号素如,留日时更名白薇,笔名楚洪、老考、旦尼、方晴、苏斐、白苓、紫红、白薇、素如女士、黄榆发、慕容蕾、尹斯烈、赫克麦,湖南兴宁(今资兴)人,1894年2月25日(清光绪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生。幼习女红、绘画,入两等小学读书。后入衡州第三女子师範学校为插班生,又入长沙第一女子师範学校学习。1918年毕业,赴日本做工,后考入东京女子高等师範学校理科,自习文学。1926年回国。1927年春,去武汉任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国际编辑局日语翻译,兼国立武昌中山大学讲师;7月辞职,从事文艺创作。1929年10月,任私立上海吴淞中国公学教授。1930年2月,与鲁迅、冯雪峰、潘汉年等署名发表“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宣言”;3月,加入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因病辞去教职,任职报馆;同年,组织“曙星剧社”并加入“大道剧社”(后易名“上海剧社”)。后任中学教务主任、小学校长。1937年春,去武汉,加入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夏,派往桂林,任《新华日报》特派记者。1942年,任政治部文化工作委员会第二组组员。1946年,居于苏州、上海从事文艺创作。1947年冬,返回故乡。1949年,参加湘南游击队,任宣传股长。1950年,在北京青年艺术剧院任职,并加入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不久去东北“北大荒”体验生活七年,赴新疆调查两年;后定居北京。历任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委员。1954年12月,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59年4月,当选为第三届全国政协委员。1964年12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78年2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1979年10月,任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代表。1987年8月27日,逝世于北京。终年93岁。着有剧本《苏斐》、《琳丽》、《打出幽灵塔》、《蔷薇酒》、《假洋人》、《莺》、《暴力之下》、《黑水英雄》、《访雯》、《一·二八战士》、《穷的罪》等。诗作有《春笋的歌》、《琴声泪影》、《火信》等。小説有《炸弹与征鸟》、《接江》、《长城外》、《少年之春》等。自传有《我的生长及殁落》、《悲剧生涯》。报告文学有《三等病房特写》。情书集有《昨夜》(与杨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