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雄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437页(642字)

【生卒】:1905—1978

【介绍】:

号侠庐,浙江缙云人,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生。小学毕业后,考入浙江省立第十一师範学校。后转入第七师範学校,毕业后,留该校附小任教。1926年春,任中国国民党浙江金华临时县党部委员兼宣传部部长。1929年夏,入私立中国公学大学部,旋转入国立中央大学政治系。1935年夏,任国民党福建省党部秘书。1936年4月,任组织科长;7月任书记长。1943年春,参加国民党中央训练团党政高级班第一期受训。结业后回福建,被选为国民党福建省党部执行委员,后任主任委员。1946年5月,赴南京任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8月,兼任监察院专门委员;11月,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5月,辞福建省党部主任委员职。1948年,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12月,任浙江省社会处处长。1949年10月,去台湾;任“国民大会”代表;12月,任行政专科学校教授兼训导主任,并先后历任或兼任法商学院、“政工干部”学校、“军法”学校、东吴大学、“中国文化学院”、“国立”政治大学及台湾大学教授。1950年11月,任“监察院”参事。1952年4月,调“革命实践研究院”受训,结业后留院任辅导委员。1956年,任“考试院职位分类计划委员会”主任秘书。1958年5月,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1975年6月退休。1978年8月27日逝世。终年73岁。着有《五权宪法之研究》、《三民主义辞典》、《侠庐五七言集附长短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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