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翔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801页(444字)

【生卒】:1882—1935

【介绍】:

字璧予,福建闽侯人,1882年(清光绪八年)生。早岁,补博士弟子员,后赴日本留学,入明治大学习法律,毕业归国。辛亥武昌起义,任九江军政府司法长(地方检察长)。1918年3月,任广州大元帅府广州地方检察厅检察长并署理广东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同月,改任广东高等检察厅检察长。1923年9月,任大本营审计局局长。1924年5月,任大本营审计处处长、财政委员会委员。1925年6月,暂代广州国民政府大理院院长;7月,任法典编纂委员会委员,特任惩吏院委员;10月,任特别刑事审判所所长;11月,特派为司法调查委员会委员。1926年1月,特派为司法行政委员会委员;4月,任法制编审委员会委员;5月,任审政院委员。1927年,任国民政府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10月,任军事委员会军法处处长;11月,任监察院监察委员。1928年11月,任最高法院院长。1933年3月,任考试院铨叙部部长。1935年7月逝世。年5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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