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1201页(1048字)

【生卒】:1871—1940

【介绍】:

字季,教名乔治,别署黄山樵客,安徽歙县人,1871年6月25日(清同治十年五月初八)生于江西南昌。1902年,壬寅科举人。1903年,癸卯科进士,入译学馆攻读法律政治科。1904年,改入仕学馆。1907年毕业,授翰林院编修,旋调充法部参事,主持法律编查馆。1908年,任京师审判厅厅长。后升任京师高等检察长。1910年4月,赴美国出席第八届万国改良监狱暨司法制度会议。翌年春归国,倡组国民共进会。1912年4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同年8月,任国民党本部参议。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执律师业。1916年9月,任段祺瑞内阁司法部次长。1919年赴欧,出席巴黎和会。返国后,任天津《益世报》总编辑。1920年11月,在广州任军政府司法部部长,后改任广州政府大理院院长。1922年9月,任北京政府司法总长。1923年2月,与胡汉民等被委为大元帅驻沪办理和平统一代表。回广州后,任私立岭南大学文学系主任。1924年9月,任私立上海法政大学校长;10月,应冯玉祥之邀赴北京,参加国是会议,旋被任为俄文法政学校校长及中俄庚款委员会主席,并助冯在北京创办今是学校。1925年7月,任广州国民政府委员,惩吏院委员。1926年1月,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不久,又任国民党北京执行部主任;同年3月,被段祺瑞政府通缉,旋往海参威去莫斯科;8月,回广州,任国民政府委员兼司法部长;12月,赴武汉,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暨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主席。1927年1月,任湖北省政务委员兼司法厅厅长,并任武汉国民政府人民裁判委员会委员、主席;3月,选为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政治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国民党中央常委,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外交委员会委员,财务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委员会常务委员兼军委会军事裁判所所长,并任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武汉时期)校务委员;4月,国民党实行“清党”,被通缉,乃潜居上海租界,后转往香港。1933年11月,与李济深等由港入闽,参与组织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当选为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兼农工幸福委员会主席。翌年1月,“闽变”失败,去香港。抗日战争爆发后,回南京,后赴武汉、重庆,任国防委员会委员。1938年6月,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39年10月,赴香港治病。1940年9月26日病逝于香港。终年69岁。着有《民法总论》、《刑法丛编》、《劳资合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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