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点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104页(622字)

指1944年11月10日国共双方在延安达成的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和联合统帅部的“五点协议”。当时,国民党统治区民主运动高涨,中共中央提出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美国政府以同情该主张为名,派驻华大使赫尔利以第三者身分到延安“斡旋”,与中共代表谈判,达成以下五点协议:一、中国政府、中国国民党及中国共产党应通力合作,为击败日本而统一国内所有的武力,并共同致力于中国的复兴工作;二、国民党政府应即改组为一联合政府,由一切抗日政党及无党派之政治团体所派之代表构成之,并应拟定及颁布一民主政策,就军事、政治、经济及文化各事项之改革方案予以规定。军事委员会亦应同时改组为联合军事委员会,由所有抗日军队派遣代表团构成之;三、联合政府应遵照孙中山先生所倡原则,创造一民治、民享、民有之政府。联合政府所采政策,其目的应为:提倡进步与民主,主持公道,维护信仰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并给予人民以向政府诉愿之权利,关于保障人身自由之权利,以及住宅不受侵犯之权利,联合政府并应采取政策,俾前所规定之“免除恐惧之自由”及“免除匮乏之自由”,得以有效实施;四、一切抗日武装应遵守并实施联合政府及联合军事委员会之命令,并由政府及联合军事委员会予以承认,所有获自友邦之军事配备,应公平分配与各派武力;五、中国的联合政府承认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及一切抗日政党的合法地位。但在赫尔利由延安回到重庆后,美、蒋即撕毁该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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