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条规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109页(201字)

太平天国颁行的军事法规。分“定营规条”和“行营规矩”各十条。主要内容为:一、服从指挥,官兵“要恪守天令”,“各遵有司约束”;二、要“听令杀妖”,不得躲避偷安;三、爱护群众,严禁官兵焚烧和毁坏民房,掳掠财物,乱捉挑夫等。在路上和民房大便也属严禁之列;四、保护武器,行军时“要佩带军装”;五、要“同心合力”,“公正和傩”。此外,还规定一切缴获都要归公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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