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北京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151页(273字)

原称《中法续增条约》。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0月25日,清钦差大臣奕诉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北京签订。共十款。除确认《中法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增加如下扩大侵略的条款:(1)开天津为商埠;(2)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3)将以前被充公的天主教产赔还,法方在中文约本上私自增加:“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4)《中法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加为八百万两。签约后,法国表示扶助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并支持以慈禧太后和奕诉为首的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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