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162页(228字)

又称《中英通商章程》。是《中英天津条约》的补充条款。1858年11月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上海签订。共十款,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1)海关聘用英人;(2)海关对进出口货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征税;(3)洋货运销内地只纳子口税百分之二点五,不再纳厘金税;(4)允许鸦片进口,每百斤纳进口税银三十两。从此,外货充斥市场,鸦片公开输入,扩大和加深了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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