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172页(320字)
又称“中苏协定”。当时的北京政府代表中国与苏联政府于1924年5月31日在北京正式签订。共十五条。主要内容有:(1)帝俄与中国订立的、和帝俄与第三国订立的一切损害中国的主权和利益的条约,一概无效;(2)苏联政府放弃前帝俄政府在中国境内的一切租界和租借地;(3)苏联政府放弃庚子赔款的俄国部分;(4)苏联取消帝俄政府在中国攫取的治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5)中东铁路纯系商务性质,同意由中国赎回。赎回前,所有关系中国国家及地方主权的各项事务,如司法、民政、军务、警务、市政、税务、地亩等,概由中国政府办理。同日,两国宣布恢复正常外交关系。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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