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231页(227字)
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将原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划分为辽宁、辽北、安东、吉林、合江、松江、黑龙江、嫩江、兴安等九个省。1949年中国东北行政委员会将东北行政区划调整为辽东、辽西、吉林、黑龙江、松江、热河,统称东北六省。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将辽东、辽西省合并为辽宁省,松江、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吉林省仍照旧。1955年撤销热河省,辖区分别划归河北、辽宁二省和内蒙古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