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南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306页(232字)

即《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中日条约》,又称“交收辽南条约”。是俄、德、法三国及日本胁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向日本“赎回”辽东半岛的不平等条约。1895年11月8日由清政府全权大臣李鸿章与日本驻华公使林董(1850-1913)在北京签订。共六款。另附“议定专条”一件。主要内容有(1)清政府以白银三千万两向日本“赎回”辽东半岛;(2)日本军队在清政府支付此项“赎款”后三个月内撤出辽东半岛。(参见第32页《三国干涉还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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