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667页(624字)

亦称《江宁条约》。第一次鸦片战争时英国代表璞鼎查强迫清政府代表耆英等在南京江面的英舰“汉华丽”号上签订。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开创了用条约形式把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侵略“合法化”的先例。共十三款。主要内容为:(1)“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使中国领土香港沦于英国侵略者的殖民统治之下,成为它进一步侵略中国和远东的重要基地。(2)“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元偿补鸦片烟价”。“酌定洋银三百万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代为偿还”。“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元,大皇帝准为偿补”。以上三项共计二千一百万银元,必须四年交清,“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元”。这个数目相当于当时清政府全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3)“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使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4)“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回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使中国的封建大门开始被打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遭到解体。(5)“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英国商人从此不必通过享有中国封建特权的公行商人即可在通商口岸自由和中国商人交易,从而可以任意选择为自己利益服务的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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