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据地合作社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674页(389字)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根据地人民开展的合作社运动。主要有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还有生产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1932年4月12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合作社组织条例》,确定合作社这一组织为发展苏维埃经济的一个重要方式,是抵制资本家的剥削和怠工、保障工农劳动群众利益的有力武器。苏维埃政府必须给以经济上、物质上的帮助。还规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应是依靠工农劳动群众集资。1933年6月中央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又须发《发展合作社大纲》。据统计到1934年2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建立生产合作社一百七十六个,社员三万二千七百六十一人,股金五万八千五百五十二元;建立消费、粮食、生产合作社一万二千零二十八个,社员五十七万二千六百五十八人,股余六十二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元。合作社经济成为整个根据地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