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866页(291字)

亦称《湖广铁路借款合同》。粤汉、川汉两铁路本由川、鄂、湘、粤四省人民集股兴修,清政府竟于1911年5月9日下令“干路归国有,定为政策”(此即所谓“铁路国有政策”)。20日由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代表在北京签订这一借款合同。共二十五款。主要内容为:借款六百万英镑,九五折付款,年息五厘,四十年还清;以湘鄂百货厘金、盐捐等为抵押;四国银行团享有两条铁路的修筑权,又有继续借款修筑的优先权。将铁路的权利出卖给帝国主义。四省人民因而反对,掀起规模巨大的保路运动。几个月后便发生武昌起义。湖广铁路是粤汉、川汉两铁路的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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