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学词典国学基础文库》第192页(477字)

即“以法为教”,与礼教相对。《史记·秦始皇本纪》引李斯言:“私学而相非法教。”即指秦王朝所施行的“以法为教”。这一主张首倡于战国法家韩非。韩非从为君主富国强兵的立场出发,倡导耕战,鼓吹全民皆兵和全民皆农,认为“富国以农,拒敌恃卒”,而学者(儒士)、带剑者(侠客)、言谈者(纵横家)、患御者(奸臣私门的党人)和工商之民五种人都无益于耕战,是“邦之五蠹”。其中,学者的看家本领无非是熟悉古代文献,引经据典,以古非今,为害最深。韩非称为“儒以文乱法”,力主严禁。他在《五蠹》中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就是要消灭一切文化,而以今王的法令来作为人文教育的全部内容。韩非的这种主张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被付诸实施。秦相李斯建议:“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和“以吏为师”实质上是对人文思想的全面禁锢。

上一篇:法术势 下一篇:法后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