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学词典国学基础文库》第222页(1024字)

隋唐以后历代王朝的选官制度。科举的意思,就是分科考试选拔官员。分为定期举行的常科和临时设置的制科两种。汉魏六朝时期,曾先后实行察举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办法,两者都是以基层推荐为主,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弊窦丛生。前者受郡国长官意志的影响,后者为门阀世族控制,并非唯才是举。隋文帝开国之初,就宣布废除被世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采取由朝廷分科考试的方法来选拔官员。当时分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隋炀帝增设进士科。这种选官制度的特点就是公开考试,既不问出身门第,也不用州、郡推荐,而是在考试面前人人平等。平民百姓的子弟也可通过科举考试而进入仕途,甚至官至宰相,故有“茅屋出公卿”的说法。毫无疑问,这种制度比乡举里选、察举、九品中正制都要合理,因为它主要取决于个人的才能。科举考试的目的是选官,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官员所需要的才能主要是经术和文辞,故历代科目虽多,如法律、数学、书画、医学等都曾设科取士,但却以进士科最为热门,因为进士科考、赋、论、策以及经义。宋代以后,甚至只保留进士科,考试内容以经义为主,朝廷重臣多是进士出身,故人称“将相科”。据说,唐太宗看到新进士缀行而出时,非常得意地说:“天下英雄尽入我彀中矣!”科举是选拔国家官员,而在官本位的中国,获得国家授予的“举人”或“进士”头衔,就意味着已经成为“人上人”。朝廷要为新进士举办庆祝宴会(唐代在曲江池,故名“曲江宴”;宋代在琼林苑,故名“琼林宴”;明、清在礼部设宴,名“恩荣宴”),还要刻建进士题名碑,荣耀之盛,可想而知。唐人有诗曰:“春风得意蹄疾,一朝看尽长安花。”就是新进士心情的写照。作为国家的选官制度,科举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不言而喻的,凡是科场舞弊的人,不论是考官,还是考生,都要受到严惩。但是,历代还没有“弥封”(类似今天高考的密封卷)、“誊录”(将考生答卷另行誊抄编号后,方送考官评阅,以防考官舞弊)、“回避”等制度,来保证科举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科举考试的主要目的是选拔国家官员,而不是诗人、文人或工程师,现代学者以李白、曹雪芹、吴敬梓等文学大师未能成为举人或进士,来论证科举的不合理性,这是不公允的。事实上,这种通过公开考试来选拔官员的形式,是古人所能设想的最佳方案,直到今天,最公平的竞争方式仍是“公开考试,择优录取”。据学者考证,西方近代的文官制度,可以溯源到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因此,有人甚至以科举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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