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214页(277字)

以族内婚为主,除直系近亲外均可通婚,也可与汉、壮民族通婚,以与壮族通婚的最多。实行一夫一妻制。旧时,地主、富农分子多纳妾。婚姻由父母包办,凭媒人以“八字”说合,讲究“门当户对”,女方陪送的嫁妆和男方送礼的相等,花费额大。早婚现象较普遍。婚时不拜堂,只祈祷祖先。经过繁琐的宗教仪式后,由亲友唱歌祝贺。有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结婚当天新娘即返回娘家住,每年农忙时方能回夫家参加生产。一般要经过三五年或生子女后才长住夫家。养育子女后,便与父母分居,另组织家庭。有兄终弟及或弟终兄及现象。寡妇再嫁受到各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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