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259页(369字)

土家族祭祖节。清同治《恩施县志》卷七载:“七月以纸封包,书祖先之讳于其上,祭于中庭,三日焚之于外。新丧之家则以初一为始,余则初八至十三日。”相传死去的先祖从七月初一至十三日,纷纷回家来看望子孙,因此,家家封纸钱、金银楮锭或擢金银楮锭,以厚纸箱贮之,于郊野烧之,曰“烧包袱”。意即给亡人送阴钱。丧后未满三年者,从初一子时,即戒娱兴,具酒馔,于灵前哭奠,曰“接亡”;十二日烧包袱祭奠,曰“送亡”。其他皆于十四日祭奠,俗称“烧月半纸”。从初一至十四日期间,不准剃头理发,不准打赤膊,不准吵嘴,不准到别家取火,不准横坐门槛阻挡祖先回家,不准接出嫁女儿回家,俗称“年小月半大,神鬼也歇三天稼”;“年是拜,月是接。”在房屋周围和屋内发现,甚至盘蜷神龛上,都不能赶,认为是祖先化身,必须赶快奠酒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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