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83页(206字)

1985年9月20日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5年12月18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本规定共18条,涉及实行婚姻自由、结婚年龄的规定、结婚和离婚程序的规定、有关收养的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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