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雅兴安龙召片领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12页(326字)

傣语译音,意为“领主法典”。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王朝为审理各种纠纷案件、惩处犯罪而特地制定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律,旨在于维护封建领主制。分总纲和细则两部分:总纲是指导整部法律各类条规的思想理论依据;细则是具体条款,包括勐与勐之间的相互协定,国与国、头人与头人商议的协定,罚款、婚姻处理方法,刑事纠纷、民事纠纷、风俗习惯等,共达160余条,均用老傣文记载,按类别汇集入典。

法典作为封建领主机构处理各种事件、审判刑事案件的法定依据,既透露出古代傣族封建领主社会的政治伦理思想,是领主政治和经济的反映,代表着封建领主阶级的利益;同时又凝聚着傣族人民维护法律秩序与社会稳定的经验,对傣族社会产生过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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