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54页(269字)

傣语译音,意为“从妻居”。

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婚姻形态之一。有三种形式:一种是作妻方父母家庭的直接继承人;一种是有限期地居住在妻家,一般同妻方父母居住三年后建立独立家庭;第三种是在妻方和夫方家轮流居住,一般居住期为三年。从妻居期间,丈夫在妻家劳作若干年,妻子继续享有财产继承权;通常实行幼女继承制,幼女及其从妻居的丈夫继承份地、宅地,负责赡养父母。

期满,由村寨分给份地,协助盖房屋,若迁出村,要经过村落头人的同意,交付离村费,祭祀社神。从妻居后来已变成男子向妻家交付娶妻身价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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