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162页(275字)

彝语叫“楞克夺”,毕摩神明裁判的法术。

一般在丢失东西后,失主指认他人为偷窃者时举行。用1只白公、1块白布、1碗酒、9斤木炭、1个铧口和1个吹火筒,由失主、嫌疑人与毕摩一道,再邀请一些证人,一同携物上山,用木炭烧炙铧口,毕摩念经,待铧口烧红后,在嫌疑人的手上放9根树枝,铺上白布,用大钳夹铧口放于其上,慢走9步,如白布和树枝均未燃烧即证明未偷,若伤了手就认为是偷了。

倘若9斤木炭烧完,铧口还烧不红,也证明嫌疑人确实偷了,嫌疑者要求捧铧口也不允许。

如经上述测试后证明嫌疑人没偷,则对失物人按盗窃者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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