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卜录千户部落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490页(952字)

藏族部落。

亦称“尼隆大部落”,分布在青海省共和县青海湖南岸地区,是青海农牧区交界处。“千卜录”相传意为“游击军”,来源不详。

辖地为今共和县倒淌河乡、江西沟乡、石乃亥乡全部及黑河乡一部分。该部落原驻牧在黄河以南,后渡黄北移,占据湖滨蒙牧地。

清廷无力制止,咸丰八年(1858)西宁办事大臣福济奏请安插黄河以南的刚咱等藏族部落于黄河以北,后称为“环海八族”,千卜录千户部落即其中之一。千卜录千户部落有千户、副千户,下有总百户一员,百户若干名。

部落内部社会身份分为四类:第一类为“洪波”,意为“官人”,包括千户、百户及“措洪”(权力与百户相当,未受政府正式委任),是部落的统治者;第二类是“干森”,意为“老民”或“执事”。“干森”中包括“伦波”(意为臣子,负责执行、传达千百户命令、带兵)和“银利”(意为秘书,负责登记牧民财产,收税,管理文书等)。此外,部落中一些年长、富裕、办事有经验者,经常与千百户一起议决部落大事,并劝说牧民执行,是统治者的参谋和助手,称为“干巴”(亦译为“老民”);第三类是普通牧民,富裕者上升为牧主,贫困者有的沦为“塔哇”(为寺院和上层喇嘛做工的人)、“拉哇”(牧工,挣工资)。有的贫苦牧民除放牧自己的牲畜外还租入部分牲畜,是部落的普通成员,占大多数;第四类为“哟伙”,意为“奴仆”,在牧主家当牧工十年以上,无固定工资,因无力自行谋生或因债务原因,与主人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另有“则约乎”,为终身家奴,子女也要给主人当奴仆。此外,有少数男女单身流浪人,社会地位相当于“哟伙”。

第四类人在各部落中所占比重很小。千卜录千户曲什科、墨乃亥、元者、黄科尔、拉乙亥玛、哈乙亥、甲乙、东卫、次汗达哇、莫胡里、让、达仓、元者莫日麻、角司、切扎、加力、石乃亥、铁卜加等部落,另有千卜录寺的塔哇部落,1958年时总共1604户,8552人。

辖区内有千卜录寺(位于江西沟乡色日渠沟,1954年时有僧人210名)、元者寺(位于倒淌河乡满隆山下元者部落牧场,1954年时有僧人103名)、石乃亥寺(位于石乃亥乡后卖沟,1958年时有僧人32名)、铁卜加寺(位于石乃亥乡内隆沟,1958年时有僧人27名)等,均为格鲁派寺院,仅铁卜加寺和石乃亥寺有少数宁玛派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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