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495页(1000字)

①旧时白族婚姻习俗。

主要流行于云南兰坪那白族地区。有的青年男女互相爱慕,因私订了终身,却遭女方父母反对时,两人便商量通过抢婚以达到成亲目的。

由男方邀约一些小伙子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姑娘抢走。抢时姑娘要假装呼救,让家里父母和邻居知道。待邻居追赶来时,抢亲人便将事先准备好的财物撒在路上,趁追赶者捡拾财物时逃走。姑娘“抢”来后,或者不举行婚礼先同居,或先将姑娘隐藏起来,第二天男方再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

一般女家先是拒不同意,破口大骂要求将姑娘送回。但一般经过媒人的反复开导,在生米已成熟饭的情况下,只得同意亲事。不过女家可以借机索要更多彩礼。若男女未曾私订终身,姑娘事前又不知道,由男方单方面抢亲的,往往容易引起纠纷、械斗。抢婚不能抢有夫之妇。抢寡妇时,只要通过媒人预先跟寡妇的公婆或叔伯商量好,并付给一定彩礼,即使寡妇本人不知内情也可。

并且,不举行婚礼便同居。②水族婚姻习俗。曾流行于贵州东南三都水族自治县等水族地区。过去有三种不同的抢婚:一是男女已经恋爱情深,愿意结合,但女方父母不同意,于是该男子邀约几个人把恋人“抢”过来,造成既成事实,再托人带彩礼送到女家“赔礼道歉”,迫使女方父母承认;二是有姿色的女子,与几个男子同时热恋,其中一男“先下手为强”,把恋人抢到手,然后再向女家送去彩礼;三是富有之家的纨绔子弟,相中人家女子,不经媒人说亲而直接抢过去。这种抢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抢婚方式已经绝迹。③流行于藏族一些地方旧的婚姻习俗。也叫“掠夺婚”。抢婚的方式多种多样。大致经过情形是,有的小伙子因家里穷娶不起媳妇,一旦爱上了别人家的姑娘,他就约来自己相好的伙伴,商量具体时间,乘夜深人静,女家不防备时,就突如其来闯入家中,把姑娘抢来成亲,之后才通知女家。

如今的抢婚原因主要在于男女双方父母身上。其经过情形是,虽然青年男女经过长时间的接触,两人情投意合,姑娘愿意嫁给小伙子,但却遭到女方父母的反对。

于是两人就悄悄地约定好时间、地点,让姑娘偷跑出来,藏在相约的角落,小伙子带上他的相好伙伴,暗中把姑娘接到家中隐藏起来。第二天,女方父母发现姑娘不见了,便四处呐喊寻找,找上一天半日之后,小伙子就让亲属长辈出来讲明情况,竭力进行劝说,等一切平静了,才把姑娘放出来,按照正式结婚程序举行婚礼,招待岳父、岳母和亲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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