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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卫生、社会广告管制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2:50:3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82页(375字)

指发布文化、教育、卫生及社会广告的审查管理制度。这方面的广告管理制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部、国家教委、卫生部所发出的《关于文化、教育、卫生、社会广告管理的通知》中规定:(1)民间剧团或艺人在县、市的营业性演出广告,应经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单位审查同意;在县以下集、镇、区、乡营业性演出,播发或张贴广告,应出具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的演出许可证;(2)各类补习学校、辅导班及私人办学招生广告,应经县以上教育部门审查同意,社会办学招生广告,应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3)私人行医广告应经县以上卫生部门审查同意,并不得宣传未经卫生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4)药品广告应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查批准;(5)征婚、寻人、寻物、挂失、启事、声明等广告应持区、街、乡、镇或有关主管单位证明方可刊播和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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