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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行政区贸易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6:32:2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341页(281字)

指对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法律规定。

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例,主要是:(1)保持自由港地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征收关税。(2)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障货物、无形财产和资本的流动自由。

(3)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单独的关税地区。

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关于国际纺织品贸易安排等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定,包括优惠贸易安排。特别行政区取得的和以前取得仍继续有效的出口配额、关税优惠和达成的其他类似安排,全由特别行政区享有。(4)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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